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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(研究院)、各部门:

教育部现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

(一)受理成果范围

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:

1.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;2.马克思主义理论;3.中共党史党建学;4.纪检监察学;5.公安学;6.哲学;7.理论经济学;8.应用经济学;9.法学;10.政治学;11.社会学;12.民族学;13.教育学;14.心理学;15.体育学;16.中国语言文学;17.外国语言文学;18.新闻传播学;19.考古学;20.中国史;21.世界史;22.艺术学;23.管理科学与工程;24.工商管理学;25.农林经济管理;26.公共管理学;27.信息资源管理;28.国家安全学;29.设计学;30.区域国别学。

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,由原“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”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“13.教育学”整合设置,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。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、申报资格和要求、申报单位和名额、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,详见附件3-5。

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不得同时申报,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。

(二)奖项设置和数量

设置著作论文奖、咨询服务报告奖、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。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,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
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,其中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190项。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,允许各学科、各类、各等级奖项有空缺。

申报资格和要求

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期间的下列成果:

1.著作(含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古籍整理等);

2.论文;

3.咨询服务报告;

4.普及读物。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《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(附件2)。

正式出版的著作,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;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、研究报告,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;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。

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,详见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实施办法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。未尽事宜详见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答疑申报答疑》(见附件1-2)。

申报办法和程序

本届评奖我校以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,实行限额申报,名额待教育厅分配。

请各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,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、审核,审核重点:(1)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;(2)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;(3)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;(4)申报资格、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,申报材料是否真实。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,一经核实取消校内评审资格。

(一)申报系统:

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://www.moe.gov.cn/s78/A13/

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:https://onsgep.moe.edu.cn

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开通,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。

(二)下载申报表:申报者可访问(无需登录)申报系统下载申报评审表,按要求填写、打印后提交。《申报评审表》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

(三)校内评审:学校将按教育厅上报时间点和申报名额,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推荐。

(四)校内公示:学校组织完成第一轮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(五)推荐成果申报材料修改及报送

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要求

请各学院(部门)于2025年10月28日(周二)中午11:00前将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处。

材料提交要求:

1.《申报评审表》、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6份。

2.《申报评审表》、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。

3.《申报情况汇总表》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字版(附件6)。

校内推荐结果确定后,科研处将会通知最终上报申报材料事项,请申报学院及申报人及时关注科研处后续通知。

联系人:王老师

联系电话:0571-8673107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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